东莞餐饮公司面临亏损,员工薪资遭遇扣减,老板的困境被忽视

  • 2026-10-26

当企业遭遇财务危机时,员工往往被要求与公司共渡难关,但这种“共患难”实则是片面的。位于东莞的一家餐饮公司,自四月份以来持续处于亏损状态,已累计亏损超过50万元。为了应对困境,公司发布通知:自11月1日起,月薪超过4800元的员工将面临最高20%的薪资扣减以共同承担亏损,而薪水低于4800元的员工则不受此影响。与此同时,通知中也提到,若员工有意离职可申请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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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份通知表面上似乎是在倡导共同面对困境,但实际上却清楚地显示出公司将亏损的责任转嫁给员工。许多打工人表达了不满,他们指出,当生意兴隆时,公司的利润与员工无关,但一旦出现亏损,却要员工来承担这部分损失。工资是为员工付出的劳动所获得的报酬,而非公司利润的分红。员工凭借自身的时间、体力和技能换取事先约定的薪水,公司的盈利不应自动分给员工,而亏损的风险也不应转移到他们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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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专家明确表示,企业的经营亏损属于老板的商业风险,普通员工无权分担这部分损失,因此这种扣薪规定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。只有员工因故意行为或重大失误造成的损失,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即使需要赔偿,扣除的金额也有上限,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工资。这家公司直接扣除20%的做法并不合理,且员工并不存在过错。

通知中“想离职可申请办理”的措辞,听似给予员工选择权,实则将经营上的压力转化为员工的去留压力。留在公司,员工需接受降薪;而一旦离职,公司则可在人员开支上有所节省。对于每月薪资4800元以上的员工来说,扣去20%意味着近千元的损失。而房租、水电费、孩子的生活费用并不会因为公司的亏损而有所减少。更令人担忧的是,如果接下来公司亏损加剧,是否还会继续扣薪?这种没有明确界限的做法令员工缺乏安全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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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正的共渡难关应当是管理层优先降薪、股东暂停分红、与房东商讨减免租金、提高经营透明度等,待这些措施落实后,再和员工讨论阶段性的调整。这才是真正的团队合作。而降薪应该经过协商一致,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,单方面的通知无助于解决问题。

对此类通知,员工应当保存相关证据:包括通知文本、工资条、考勤记录和聊天记录,必要时可以书面拒绝单方扣薪并申请劳动仲裁。选择留在公司的人,应要求提供双方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;而希望离职的员工,则可以主张补发被扣工资。

虽然企业亏损值得同情,但同情无法替代公平的商业规则。老板应承担经营风险,而员工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,这才是最基本的契约关系。当将这一契约变更为“赚钱归我,亏损归你”,这便不是共度难关,而是风险的转嫁。真正的挑战,应该是老板首当其冲,而非让员工付出代价。